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2016年交通运输部科技示范工程
二、采购编号:(详见列表)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用途:科技成果推广
五、项目性质:服务
六、采购内容及数量:
附件表格:http://dzwlcq.com/content/?119.html
供应商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采购编号对应项目进行响应,但不允许对某一采购编号项目下的采购内容拆分响应。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2、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3、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3、 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或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时间:
采购编号1641STC61010、61011、61012、61013、61014: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9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编号1641STC61015、61016、61017、61018、61019、61020: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9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获取方式及售价:采购文件人民币500元/包(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磋商公告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领取洽商谈判文件的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制作成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591262571@qq.com)。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
九、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采购编号1641STC61010、61011、61012、61013、61014:2016年9月5日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磋商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采购编号1641STC61015、61016、61017、61018、61019、61020:2016年9月6日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磋商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3.响应文件须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响应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zhoucd@sinosteel.com。
十一、 本项目的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十二、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括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75分,响应报价10分。
十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开展信用担保,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